停止支付破产原因的一种。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作出的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主观意思表示。其要点包括: (1) 指债务人依主观意思作出的行为,而不是指其财产的客观状况,只要债务人有表明不能支付意思的行为,无论客观经济状况如何,均可认定为停止支付; (2) 停止支付行为包括明示、暗示的各种行为。如债务人闭店停业、逃避隐匿,为偿债非法高利借贷,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向债权人表示无力支付等等; (3) 是对到期要求清偿的金钱债务停止支付,其他合同的停止履行,或对未到期债务要求延期偿还,不能视为停止支付,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国家通常以停止支付作为破产原因。如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还有一些国家,如日本、联邦德国,在以不能清偿作为主要破产原因的同时,规定停止支付可视为或推定为不能清偿,以合理解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