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为lita xingwei
能使他人受益的社会行为。个人出于自愿而不计较外部报酬帮助他人。利他行为者可能需要做出某种程度的牺牲, 但却会给他人带来实在的益处。
社会心理学家把利他行为的研究分为两类: 一是在非紧急情况下即日常生活中; 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即人们较少遇到的并有伤害生命和财产的危险成分在内的情境下,利他行为的决定过程和决定过程的诸因素。在日常生活中,社会规范、榜样作用以及个人的心理状态等因素可以影响或促进人们产生利他行为。这种利他行为基于不同的行为动机:可能出于利他主义,也可能出于利己目的,还可能由情境因素促成。在一般情况下, 从个别的利他行为很难可靠地推知行为主体的真实动机。利他行为在实验研究中较为出色,但实验室中利他事件从内容上和复杂性上都与现实事件存在着不同的差别。
利他行为prosocial behavior
把他人的福利、幸福和利益置于个人之上的行为。是自愿的、不期望任何回报的,如援助、救济、安慰、同情等关心和帮助他人的行为。分为互惠互利式、行为操纵式、相互回报式、亲缘选择式等。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1) 把别人与自己的利益视为同等重要;(2) 把利人置于利己之上;(3) 牺牲自己以利于他人。利他行为可能出现在一般情景下,或称非紧急情况中,也可能出现在紧急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出现的利他行为,如在公共汽车上让座、主动打扫公共卫生、为残疾人服务等,这些利他行为通常是利人不损己的。在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往往会带来对自己不利的结果,使利人者自身蒙受某种损失或伤害,如舍身救人、与歹徒搏斗等,有时行为者甚至要做出自我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