剕读音f·ei(ˋ),为ei韵目,属i—ei—ui韵部。父沸切,去,未韵。 ❶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 上一条: 屝 下一条: 䠊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墨劓 > 剕宫 > 剕 剕 fèi 亦作“䠊”。刑罰名。五刑之一。將罪人斷足。《尚書·吕刑》:“剕,罰之屬五百。”《爾雅·釋言》:“䠊,刖也。”郭璞注:“斷足。”陸德明釋文:“䠊,本亦作‘剕’。” 剘qi847E 〈文〉❶割断,截断(见《篇海类编》) ❷克(见《篇海类编》)。 剕fei847C 古代砍去人脚的酷刑:~罚之属五百(《尚书》)。 施于手脚的酷刑 施于手脚的酷刑砍去手或手指:断手 断臂 断指 用绳穿木棍拉紧夹指:拶(拶指) 刑讯拶指:讯夹 砍去脚:剕(剕刑;剕辟) 跀 刖(刖足) 断足 断胫 断趾 斮胫 鋈足 砍脚或除去膝盖骨:膑(膑脚;膑辟) 髌腓辟 剔除膝盖骨或断足的酷刑:腓 ☚ 施于上体的酷刑 施于身体的酷刑 ☛ 剕Fei肺秦以前砍脚的刑罚。中国奴隶制时期五刑之一。据清人沈家本考证,周以前称膑,周改膑为刖,周穆王又改称剕。清人段玉裁认为古文《尚书》剕字,今文《尚书》作膑,都是断足的刑罚。此刑在春秋战国时曾普遍施用。秦代称斩左右趾,汉承秦制,也称斩左右趾,斩右趾较斩左趾为重。汉文帝废除肉刑时,以笞刑代斩左趾,弃市代斩右趾。东汉时斩右趾弃市之律废而不用。魏晋以后,历代法典均没有规定剕刑。 剕[䠊]fèi (古代砍掉脚的酷刑) amputating the feet (a punishment in ancient times) 剕《説文》所無fèi[非(腓省聲,聲符)+刂(刀,意符)→剕(古代一種斷足的酷刑。請參見“歲”(529頁)。)] 剕fèi10画 非部 〈书〉 砍掉脚的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