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业务规章制度稽核
对城市信用社经办各种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城市信用社业务规章制度稽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开业条件和业务经营范围。
城市信用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检查的要点是:
❶是否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
❷是否具有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信用联社必须有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金),检查时可将股金连同积累计算,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
❸是否有懂得金融业务的合格管理人员。
❹是否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❺是否有组织章程,内容是否完备。
❻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对城市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❶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❷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❸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
❹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❺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检查城市信用社是否按时上缴存款准备金,是否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档次的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