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祀官
官名。清代置。掌祭祀供奉等事。《清史稿·职官志》: “国子监,丞1人,(正四品,请简)。掌文庙辟雍典礼。典簿4人,掌祀典庙户。典籍4人,掌祭器、乐器。文庙七、八、九品奉祀官各2人,(咨补)。正通赞官、副通赞官各2人。二、三等书记官各3人。光绪三十二年 (公元1906年) 置。”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公布《崇圣典例》,将清代授予圣贤后裔的翰林院五经博士等世职均改为世袭奉祀官,其员额,孔子后裔八人,先贤、先儒后裔二十人(后修正为二十三人),仍为衍圣公属官。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又改衍圣公本身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