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文化馆位于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13号。占地36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建于1949年春,原址在芦台镇中街四村。1956年,被河北省文化厅评为甲级馆,省先进单位。1961年宁汉分置后,重建宁河县文化馆,馆址在芦台镇中街44号县工人俱乐部院内。“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作人员全部下放,至1973年工作人员陆续返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馆工作全面恢复。1984年初,文化馆迁入现址。新馆设游艺厅、排练厅、录相放映厅、台球室、舞厅;业务上有群艺组、创作组、美术组、文物摄影组、阵地组、办公室、资料室。1995年有工作人员2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