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巡抚兼提督
官名。明清之制,巡抚为封疆大臣,也是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提督为一方的军事长官。巡抚兼提督,则是一方的军政最高长官。《清史稿·兵志》: “安徽巡抚兼提督,节制2镇,统辖抚摽2营,兼辖安庆1协,游兵、潜山2营。抚摽: (左营、右营,安庆协左营、右营。” 《清史稿·职官志》: “安徽巡抚兼提督1人。康熙十四年 (公元1675年) 置提督,十七年省。嘉庆八年 (公元1803年) 巡抚始兼衔。总兵2人。副将1人,参将5人,游击6人,都司八人,守备17人,千总25人,把总56人,卫守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