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仔一0195①名零工;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无专门技术的工人。闽语。福建厦门〖 〗、仙游〖 〗。②名对雇工的泛称。闽语。海南。   工仔黎语称“低差”,意为“买来的儿子”。旧时黎族合亩制地区穷苦人家的孩子自小卖身或抵债给龙公的人。婚前一无所有,不参加合亩的分配,地位比龙仔低。一般要在四十岁左右, 结婚立户后,才能与龙仔一样拥有少量生产资料,并可在工余时间开垦部分山栏地(旱地),饲养少量禽畜。 工仔 工仔建国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或被罚款无力偿还而以身抵债的人。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属于终身依附性质,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带有债务奴隶性质,其地位世代相承。 ☚ 龙仔 召片领 ☛ 工仔 工仔黎语称“低差”,意为“买来的儿子”,海南省汉语方言称“工仔”。解放前,海南省保亭、白沙 乐东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合亩制地区对龙公有较强隶属关系的一种依附者。其来源有卖身的,抵债的,因受迫害而投靠的,被处罚的,被抢来的等几种。占有工仔的人称为“龙公”,多为合亩亩头。工仔分为立户和未立户两种。婚前一无所有,吃住在龙公家,无参加合亩内产品分配的权力。成婚立户后,可拥有少量生产资料,从事一部分副业,收入归已。除参加合亩内劳动外,还要承担龙公家内的各种杂役劳动。无人身自由,不经龙公许可并缴纳一定财务,不能随意脱离对龙公的依附关系。其身份地位世代相袭。政治和经济地位比龙仔低得多。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废除了龙公与工仔的依附关系。参见“合亩制”、“龙仔”。 ☚ 龙仔 俄巴 ☛ 工仔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