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统
新加坡共和国国家元首。与国会一起构成国家立法机关,拥有国家行政权。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有权随时召开国会,或宣布其闭会,或应总理的建议解散国会,也可拒绝关于解散国会的请求。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同意、签署,始为正式法律。总统任命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从国会议中中任命各部部长,从公务委员会提出的名单中任命各部的常务次长,从具有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中任命总检察长。按宪法规定,总统应依照内阁或部长的咨询意见行使自己的职权。总统在患病、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亲自行使职权期间,由内阁任命1人代行总统职务。总统不得担任任何营利的职位,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经国会全体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决议,可以对总统加以罢免。现任总统黄金辉,1985年9月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