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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国子监监生到各衙门历事(实习)形式之一。始于洪武五年(1372)。凡派往各衙门写本,或随同御史出巡者,称杂历。名额有定数,计各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俱于一年满日后上选,一般皆得补官。
明代国子监生拨历之一种。国子监生派至内府各衙门办事、写本等差,称为“杂历”,一年满日上选。参见 “拨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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