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清军巡防营
又称巡防队。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湖南巡抚庞鸿书,在编练新军的同时,将全省防军各营、旗改编为巡防营,使其成为一支地方警备部队。主要担负 “清乡守土”、“保卫地方”、“弹压地面” 和保护交通线等任务。巡防营初分中、东、南、西4路,路辖若干队,队分中、左、右3哨,哨分8棚,每棚正兵9名,由统领、管带、哨官、什长率领。全省编为43队 (中路18队、东路6队、西路8队,南路11队),每队额设官弁兵夫301人,总计11800余人。清宣统三年(1911),巡防营由4路改编为中、左、右、前、后5路。中路统领黄忠浩,所部驻长沙地区; 前路驻岳阳地区; 左路驻常德、辰州 (今沅陵) 地区,右路驻湘潭、醴陵地区; 后路驻衡阳、郴州、永州一带。1912年,谭延闿将其改编为6区守备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