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地方审计规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地方审计规章 甘肃省地方审计规章甘肃省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一些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工作组织管理等,提出了一些地方性审计规章的意见, 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下发了如下一些规章:(1)1986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 〔1986〕 81号文转发了省审计局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的请示报告》, 自1986年6月起,对省、地、县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定期送审制度。(2) 1986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1986〕 202号文批转了省审计局《关于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报告》,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全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行政负责人离任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3) 1994年1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1994〕 143号文批转了省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严格企业财经纪律的意见》,要求审计、财政、银行及企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促使企业遵纪守法,搞好财务核算,严格财经纪律。(4)1996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 《甘肃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自1996年3月25日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州长(专员)、市长、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甘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甘肃省注册审计师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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