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萨伊的税收原则让·巴蒂斯特·萨伊(J·B·Say,1761—1832)是法国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所处的时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萨伊认为,国家征税就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作公共需要之用,课征后不再返还给纳税人。由于政府支出不具生产税,所以最好的财政预算是尽量少花费,最好的税收是税负最轻的税收。据此,他提出了税收的五项原则: (1) 税率最适度原则 他认为,国家征税事实上是剥夺纳税人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用于再生产的产品,所以税率越低,税负越轻。对纳税人的剥夺越少,对再生产的破坏作用也就越小。 (2) 节约征收费用原则 萨伊以税收征收费用对人民是一种负担,对国家也没有益处为由,主张节省征收费用。一方面尽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烦扰,另一方面也不给国库增加困难。 (3) 各阶层人民负担公平原则 他认为当每个纳税人承受同样的(相对的)税收负担时,每个人的负担必然是最轻的。如果税负不公平,不但损害个人的利益,同时有损于国家的收入。 (4) 最小程度妨碍生产原则 他认为所有的税都是有害于再生产的,因为它妨碍生产性资本的积累,最终危害生产的发展。所以,对资本的课税应当是最轻的。 (5) 有利于国民道德提高原则 萨伊认为,税收除具有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外,还可作为改善或败坏人民道德、促进勤劳或懒惰以及鼓励节约或奢侈的有力工具。因此国家征税必须着眼于普及有益的社会习惯和增进国民道德。这项原则可说是他对税收原则政府的补充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