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的统称。 是全体军人均须遵照执行的准则。《内务条令》是规定军人职责、军队内部关系、生活制度和管理规则的法规。它是军队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内务条令》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用于建立和维护军队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军人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我军现行《内务条令》,于1984年9月6日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颁发,共16章163条和7个附录。《纪律条令》是维护军队纪律的法规,是军队实施奖惩、统一军队纪律的依据。 现行《纪律条令》是1984年1月27日颁布的。它共有6章48条和4个附录。《队列条令》只规定单个军人、部队(分队)队列动作的法规。它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签署颁发,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我军现行的《队列条令》,是1983年10月5日颁发的。共八章五十三条和七个附录。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队列法规,其内容大同小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