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方式
“三资”企业投资各方出缴资本的具体形式。 出资方式一般有三种:(1)用货币出资。国外(或境外)投资者出资的外币,应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或套算成约定的外币;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成外币,应按缴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2)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品用料出资。 根据我国有关法令规定,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以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出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❶ 为合资或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 ❷ 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确保需要的; ❸ 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的国际市场时价。 (3)用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❶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❷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❸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并应提交该项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该项产权或技术的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方合资或合作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定额地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者,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