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川
字耕耘,台湾省台北市人,1917年3月22日生。台北工业专科学校、东北法政大学法学部毕业,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硕士。曾任台湾法商学院副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生活指导组主任,彰化商业银行经理、董事长和办公室企划调查科长,台湾省工业公会理事,台北区合会储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大华企业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公司监察人,台北市地方自治协会理事长,台湾当局“行政院兴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亚洲国会理事会”台湾代表等职。1970年任台湾合会储蓄公司常驻监察人。1972年、1978年当选为台湾当局“国民大会”第五、六次会议主席团主席。1972年被聘为台湾“总统府”参事。1976年9月任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董事兼总经理。1980年任彰化银行董事长,后改任第一银行董事长,于1987年退休后被聘台 “总统府” 国策顾问。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公调辩护制度》及《民主道德与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