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在河南郑州。1946年2月在山东菏泽成立冀鲁豫区治河委员会。1948年9月、1949年6月,几经改名。1950年1月改为现名。1953年底,由开封迁到郑州。1994年批准设14个职能部门,以及委直属机构20个。2000年年底,有职工27854人(防汛职工17165人,占62%),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829人,占32%。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利规划、开发和管理的专门机构。设在河南省郑州市。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人民政府在山东省菏泽县建立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王化云任主任。1948年接管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工程总局及其下属机构。1949年6月改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将其改为流域机构,归水利部领导。1951年1月在河南开封成立了统一的黄河水利委员会。1953年由开封迁往郑州。黄河水利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有: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水文局,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引黄灌溉试验站、通信管理局、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等。主要的刊物有 《人民黄河》 、《中国水土保持》等。委员会的重要职能有编制全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的规划; 负责黄河防汛调度、下游防洪和工程管理,黄河水资源调配,统管跨省、市、自治区的主要河流和枢纽工程; 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或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负责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负责水质测量、水源保护等工作; 代水利部管理黄河流域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及审批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并对地方的水利、电力及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黄河水利委员会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会内设总务、工务、财务三处,每处设处长一人,科长若干人,科员若干人;关于工务事项,得设工程师、工务员若干人,直隶于工务处。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本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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