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后的供销合作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陕西省的供销合作事业焕发了生机, 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连续对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发了一系列文件, 明确提出供销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按照合作社原则, 真正办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 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县以上供销社按照自下而上、自愿联合的原则, 办成经济实体。全省各级供销社遵照中央指示精神,从1982年开始, 以官办改民办为核心, 以恢复“三性”为突破口, 对供销社的组织领导体制、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199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 全省各级供销社紧紧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 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 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过改革, 供销合作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