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本核算单位下放
为了改变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而统 一分配单位是生产大队(毛泽东称之为“脚在生产,腰在分配”)这种不合理的状态,解决集体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这种生产和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于1961年10月7日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要求对究竟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还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把结果和意见报告中央。浙江省在仙居等县作了调查,并向中央汇报了调查情况。
中央于1962年2月13日下达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要求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开始,浙江有不少同志顾虑重重,主要怕倒退,怕变动,认为从高级社以来“三包一奖”责任制已有经验,现在再变动不好。后来,经过分配大包干的实践,使大家认识到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统一,社员看得见,摸得着,分得到,能够比较彻底地克服队与队的平均主义,更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经过一个冬春的工作,到1962年2月,全省4.29万个生产大队中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达到4.03万个,占大队总数的94%。同时,确立了相当于初级社为基础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调整了公社规模。到1962年底,全省公社调整为3 033个,规模相当于原来的乡;生产大队4.4万个,规模相当于原高级社; 生产队34.4万个,每个队平均1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