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区别说
国际私法中最早适用外国法的一种学说。 意大利法学家巴托路斯所倡导。14世纪中叶意大利北部各城邦国家制定有法则,为解决各城邦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法则区别说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及行为法。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解决关于人的法律冲突;物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关于财产的法律冲突;行为法适用行为地法,解决关于行为的法律冲突。此学说从14世纪起一直处于统治地位,直到19世纪始为法律关系本座说等其他学说所取代,而归于湮灭。 法则区别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如当今国际私法中人的行为能力依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契约关系依契约缔结地法等冲突规范,均源出于法则区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