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调查法
是对已经调查过的对象在一定时间间隔以后又一次进行调查的方法。 比如,费孝通教授1936年在“江村”做了一次调查;他于1957年、1982年又去“江村”进行调查,就属于追踪调查。追踪调查的优点,是能够得到一系列关于同一研究客体的动态性资料,是在历史资料可供第二次分析以及它们同追踪资料对比分析。在进行追踪调查时,要尽可能多地利用最初研究中使用过的变量以便用它们衡量同一过程或同一现象。 这就要求研究时设计与运用的变量能用于重复研究。 同时,测量程序与研究工具(例如量表等)也应保持一定的相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