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审官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审官院 宋代主管中下级京朝官的中央官署。宋初文臣京朝官的任免由政事堂主管,后设京朝官差遣院,主管少卿监以下官员的考核,注拟差遣事务。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又设磨勘京朝官院,简称磨勘院,专任京朝官考课事务;次年,改称审官院;同时又废差遣院。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另设审官西院。元丰改制,废罢审官东、西院,其职责归尚书省吏部。 审官院官署名。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置差遣院;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改为审官院,并差遣院入审官院,设知审官院二人,由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金亦置,凡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员除授,皆送院审核。设知院、同知各一员。 审官院 审官院官署名。宋、金时置。掌察京朝官功过考课,以定黜陟。《续资治通鉴·宋纪·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金史·百官志一》:“审官院:〔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设,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罢之,若注拟失当,止令御史台官论列〕。知院1员,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补缺、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同知审官院事1员,从四品;掌书4人,〔女直、汉人各2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 神宫内使监 审刑院 ☛ 审官院 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81)置差遣院,淳化三年 (992) 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为审官院。设知院2人,掌京朝官考校殿最,官爵品级与内外任使,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审官东院,又置审官西院,掌武臣閤门祗候至诸司使磨勘、差遣之事。元丰(1078—1085) 改制、改尚书左、右选。金章宗承安四年 (1199) 设,有知院1人,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 同知审官院事1人,从四品,掌书4人。大安二年 (1210) 罢。 ☚ 都元帅府 登闻鼓院 ☛ 审官院官署名。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并将京朝官差遣院并入,掌考核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另置审官西院,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审官东西院分掌较高级的文武官的铨选。分别以知审官东院与知审官西院为其主官。元丰改制,其职掌并归吏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尚书右选郎中”。 审官院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淳化四年二月,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又将差遣院并入。熙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稽古录》卷17、《长编》卷211丁巳)。 职掌考核六品以下京朝官殿最,排列其爵名、秩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内、外职务任命方案,上报以待批(《宋会要·职官》11之55)。 编制审官院隶中书门下。知院官二人,书令史七人,掌舍二人(《宋会要·职官》11之55)。 简称审官。《春明退朝录》卷上:“太宗时,始置磨勘、差遣院,后改为审官。”《宋史·职官志》3 《吏部》:“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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