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飞行管制区划分和飞行管制规定1985年9月13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首长批准,司令部颁发施行。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空军精简整编后军区空军所辖地区的变动情况,对现行全国飞行管制区划分和飞行管制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内容是: (1)有关飞行管制区划分的规定。(2)有关各飞行管制区界线划定的规定。(3)有关公海训练区域飞行管制界线划分的规定。 (4)有关飞行特许区界线划分及飞行的规定。(5)关于相邻飞行管制区有关机场的飞行的规定。(6)有关各飞行管制区界线与对区间飞行实施管制、指挥调配和陆空通信联络等规定。 |